有一首地中海小调是这样唱的:
海洋所告诉你的,你要将它铭刻胸膛,直至你魂归海港。
在《伊利亚特》的故事里,阿喀琉斯和阿伽门农因为“战利品”所闹的“不愉快”,最终由于战争得到了暂时的化解。
海伦和阿波罗祭祀的女儿不同,后者可以用“公民大会”处理,而前者属于国际问题,在当时那个时代是没有途径协商解决的。
其实现在想想,1756年发生了不少事,那一年法国和奥地利结成同盟,英国则趁着欧洲大陆陷入混乱时,无暇管理各个殖民地,利用1756年规则大肆“捕捞”。
这源自于罗马法的一个规则,捕获者必须将被捕获的财产置于罗马营地的防御线内,使其置于自己的守护之下,这条规则同样可以用于海战。
如果说被捕获的物品可以被“寻回”,那这些战利品的所有权不一定是属于捕获方的,就好比说一只羊被狼叼走了,只要羊的主人可以追回这些羊,它还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当然这一过程避免不了“冲突”,进入18世纪后的武装商队已经比17世纪少很多,这主要是波特兰战争的影响,当时参战的英国方面使用的是军舰,而荷兰舰队所用的是“可用于战斗”的商船。
那么原来的主人无法追回那些被狼叼走的羊,就只能这么算了?
原则上可以去捕获法院起诉,根据判决结果决定船只或货物是否属于战利品,另外就是“赎回”(ransog),愿意为船只或货物承诺缴纳赎金的船长会获得一份名为“付赎保证书”,俘获船只的船长也会有一份,这份付赎保证书可以充当被捕获船只的安全通行证,让它到指定港口,倘若这艘船再一次被捕获,另一交战国看到这份保证书就无权捕获它,除非那艘倒霉的船中途改变航线,不去保证书规定的港口。
这是战争命运的一部分,捕获者也不会抱怨不得不将他的战利品带进港口接受审判,然后再拿去出售——这是海盗才干的事。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罗马法的规定,法国人将战利品带回巴黎卢浮宫展览,意大利人可以付钱赎回那些被抢走的名画,一旦别的国家掠走了这些名画,就是无视了法国人发放的“赎回保证书”。
这是朱利安·乌弗拉尔想出来的“办法”,另外也是他“建议”拿破仑乘坐邮轮,沿着法国海岸线到达比利时的。
英国人大致还是讲规矩的,正是因为如此,法国人才利用了条约漏洞,让英国舰队将法国远征军给运回了法国,还包括一些战利品,除了罗塞塔石碑。
拿破仑坐船过海峡也是钻了漏洞的结果,大概经过是这样,在亚眠条约签订之前,英国代表团到乔治安娜那里吃饭,当时是吕西安作陪,他模仿了拿破仑与奥地利人的谈判,只是他摔的不是叶卡捷琳娜女王送的茶壶,恰巧那个被摔的茶壶是英国商人韦奇伍德制作的。
当时吕西安的情绪激动,英国的谈判代表中有一个军官也情绪激动,他当着所有人的面说“你们过不了海峡”。
然后拿破仑就过给他看了。
对于领海与海岸线距离的划分,要等到禁酒令期间,美国海警抓捕私酒贩的时候才会被美国人更改,当时为了逃避追捕,私酒贩子们提升了他们的快艇速度。即使美国海警抓不到他们,战舰速度也得到了提升,此时已经不是风帆时代了。
更何况他乘坐的“波莫纳”号是一艘邮轮,一般来说公海上的船舶是一个“浮动的领土”,行驶到另一国领海时会发生领土重叠和国家管辖权重叠。但邮轮不同于游轮,这不只是二者大小和设施豪华程度的区别。
游轮是有船主和注册国家的,它主要从事娱乐业务,只能按照递交申请的航线行驶,有人知道它要从a港到b港,可以捎带邮件。
邮轮没有航距限制、没有规定路线,属于公共服务型船只,它理论上是不能被阻拦的。
并且它拥有“临时国籍”,比如假设船主乔治安娜是英国人,她将船租凭给了拿破仑波拿巴,她为这条船申请法国的临时国籍。又或者她将船租给了一个德人,这个德国人为邮轮申请了德国的临时国籍。
英国舰队炮轰哥本哈根都干了,怎么不敢炮轰一个临时国籍的邮轮呢?
这就要涉及海洋公共服务领域了,比如治安和邮政,军舰是维护秩序、打击海盗的,它们拥有豁免权,邮政也是非商业服务,如果英国军舰炮轰了一艘国籍不详的邮轮,那他们就可以炮轰任何一艘靠近它们的邮轮,以后谁还会给英国送信,没有这些“信使”,汇票等商业文件怎么传递?现在还没有,阿伽门农号将一条电报电缆从英国拉到美国,这条电缆也是被保护的。
当时船上的气氛很凝重,其他人上岸后才说,比起惊涛骇浪,那种风和日丽、能见度高的天气,与拿破仑同船航行其实更恐怖,万幸他们有惊无险地抵达了港口。也确实有英国军舰追上来了,不过他们没有朝着“波莫纳”号开炮,而是一起进了敦刻尔克。
这里面涉及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但事情的初衷只是几个年轻的英国水手表达对法兰西
换一个思路,法国海军在大革命之前与英国海军还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