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敏格兰杰是个很聪明的女巫,但在她还是新生的时候却形单影只,甚至万圣节宴会时躲在女生盥洗室一个人哭,和桃金娘一样遇到了怪物,虽然巨怪没有蛇怪那么有致命的毒液和眼睛,他们其实还是很危险的。
除了“万事通”之外,她还很喜欢纠正别人。年长者总是会忍不住批评年轻人,试图“纠正”他们,虽然赫敏年纪轻轻的,总之要控制住纠正别人的欲望不是轻易的事。
谁不想“三十不到探郎”?谁又不想和道林格雷那样,既有不老的美貌,又有万贯家财,可以无忧地过完一生?
就连年轻时兢兢业业经营生意的寡妇博尔斯基夫人都忍不住向巫师们购买可以让容貌重新恢复年轻的魔药——她年轻的时候就挺美的,只是老了而已——为此她甚至愿意将雄厚的财力投入看似无望的比利时工业促进银行。
麻瓜们崇拜吸血鬼,将以前黑白恐怖电影中的怪物,赋予了悲情迷人的身份,并幻想他们有“初拥”的方式将这种永生之力分给自己,心甘情愿地奉上自己的鲜血和金钱供养他们。直到这种幻觉被拆穿,他们抛弃了吸血鬼们,就像他们不再迷信青春之泉、贤者之石,将“希望”寄托在别的“更加可信地方”。
首先美国的信托业是1818年从英国引进的,尽管美国的信托业务由个人受托转变为法人受托要比英国早50年,但英国最早有关信托的法律《慈善用益法》是1601年颁布的,当时英格兰的统治者是都铎时代的伊丽莎白一世女王。
传说那位爱过女王的马尔福祖先拥有一些她的私人手稿,她翻译或者摘抄了西塞罗的文献。
当时统治者懂拉丁语是基础,在皇家图书馆里还有伊丽莎白女王翻译的希腊语手稿,可惜西弗勒斯当时在白金汉宫当保安,没有权限进入温莎城堡,不过他还是看到了阿尔伯特亲王签署的“归化文件”。
在西塞罗之前,自然法并非罗马法的一部分,或者说是西塞罗将法律分为了自然法和实在法。当时随着罗马的征服,有许多地中海沿岸国家纳入了罗马版图,这就导致了有许多不同习俗的人需要遵守罗马法。
而罗马法,或者说是罗马市民法是仅限于罗马市民的,西塞罗认为“市民法不可能同时是万民法,但万民法同时是市民法”。当然罗马人不愿意承认适用于外邦人和非罗马公民的法律与市民法等量齐观,于是借助了“衡平”的概念,万民法和市民法之间获得了融合的可能。
《慈善用益法》是衡平院受理的,在剑桥大学图书馆还保留着弗朗西斯·摩尔写的关于用益法的解释和案例,该手稿的
一块位于伦敦的地产有两个共同继承人,一个年纪较轻、体弱多病,一个年纪较大,但身体健壮,然后年纪较大的那个继承人,就强占了不动产,并且通过定立多方契约的方式,将地产租赁,地产租金由其中以为自由继承地产保有人用以为7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弓箭。
尽管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卖了自己的珠宝建设英国海军,但是当时长弓兵才是英国军队的主力。英法百年战争虽然结束了,西班牙的舰队却乘风破浪而来,虽然他们被海军阻截了。
“自由继承地产保有人”就不是维兰,虽然这时维兰制已经差不多瓦解,改为公薄持有制,圈地运动已经开始了。这位“自由继承地产保有人”可以理解为随着骑士们一起参战的自由农、低等贵族等等,按照当时的习惯,将资产捐给军队也算是慈善。
此外这个强占地产的长者与他人签订了终身地产租赁,将自由继承的剩余地产权转让给受让人,他计划等年轻的病秧子死了,将地产出售后所获金钱遗赠,受赠人系他的亲属中最穷的20个。
不过计划跟不上变化,强壮的长者先死了,病秧子通过领主,向领主支付了转让费,将转让地产和自己继承的那份地产给自己的继承人,可是他去世时也没有子嗣,接着这个案子就转到衡平院判决了。
“慈善用益”本来该是教会法庭判决,不过15世纪开始信徒们就不向教会法院控诉遗嘱案件了,除了教会法院存在的诉讼费用高、程序拖沓等问题,教会的“绝罚”没有实际执行力,有鉴于此控诉者们才转向衡平院大法官。
建筑承包商向木材商人订购木材,约定在工程结束和投保后结款,但是他中途停工了,这也算占有了木材商人的财产。
在一定条件下,比如不知情的情况下占有,承包商也不知道他拿不到工程款,仍不失为诚信,如果木材商人想要结款,要等完工之后。
英国法律体系里有“效果取向”,摩尔在解释这个案例时没提诚信的问题,而是根据《慈善用益法》的慈善用益,分为租金和地产设立。
逻辑和政策是法官手里的两把剑,或者说是不同的裁判路径,逻辑方法和政策方法都可以用来解释正当性。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比如阿提卡之夜中那个师生之间的案子,古希腊的法官判处了无限延期。
把土地卖了,分给20个穷人,那么会不会影响租金,导致未成年人练习用的弓箭变少呢?
不论是时代的需求还是别的原因,所有这些“规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