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语里超自然(surpernature)和非自然(non-nature)不仅是两个词,还表达两个意思。 和帕德玛同年龄的人可能不知道,20世纪70年代曾经发生了一件很有名的失窃案。约翰·内斯·维米尔存世的作品并不多,毕竟他去世的时候并不出名,没有多少人找他买画,而他自己对画的颜料要求特别高,比如《戴珍珠耳环的少女》,女孩儿的发带用的是青金石,这种昂贵的颜料可不是一个穷画家支付得起的。 这导致他的作品不多,也幸好是这样,所以当《弹吉他的少女》被找回的时候它除了有点受潮外没有遭到任何伤害。 这幅画原本放置在伦敦的一家博物馆里,后来它被盗了,警察遍寻不见,但警察警告了伦敦所有的画商,如果有人来卖画立刻报警,似乎他们打算用这个办法堵住盗贼的销路。 世界名画的买家并不仅限于本市或者是本国,也有可能那副《弹吉他的少女》已经在警察警告伦敦画商的时候挂在某座古堡的墙上了。时间过去了2天,警察没有收到任何举报,同时消息走漏,名画失窃让民众对收藏画的博物馆进行管理疏失的谴责。 这时警察接到了一个女性的电话,她在电话中说她看了新闻,却不是来抱怨的,而是能提供线索,只要警察沿着失窃博物馆的后门,沿着一个小池塘走到尽头,应该就可以找到他们想要的东西。 警方接到电话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个疯子,不然就是恶作剧的人。可是就在警方挂了电话之后不久就接到了一封恐吓信,信中说他们就是偷画的人,要求警方答应他们的要求,否则就毁了名画。 警察这时想起了那个电话,于是派人沿着她说的路寻找,结果真的找到了名画,它就在池塘附近的教堂公墓里,被绑在了一个墓碑上。 打电话的人叫内拉·琼斯,她是个灵媒,她不仅帮助警方找回了失窃的油画,并且还协助调查了一起连环谋杀案,找到了约克郡的“开膛手杰克”。 内拉并没有目击凶杀案,却看到了案发地点和受害者的体貌特征,她有一头黑色的头发,那段时间警察对那片区域加强了巡逻,结果真的就抓到了一个可疑人士,他到了警局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从此以后内拉就成了重要“线人”,警方经常借用内拉的“supernaturalpower”破案,直到内拉退休后才公布这件事。 还有一种则是目击或参与了盗窃,却假装自己是个灵媒,说出赃物的地点,整个过程中免不了摇铃、制造烟雾、训练鸟来衔字母卡片又或者塔罗牌这些“non-natural”手段,这属于《巫术法案》的有罪范畴,会被判处罚金或无苦役监禁,或者两者皆有。 在《巫术法案》颁布之前,“女巫”仅仅是因为是女巫就会被杀死,这些指控中包括一些匪夷所思的不可能犯罪,葛尔勒迪是被指控在奶瓶里放毒针。塞勒姆女巫案发后3年,苏格兰也发生了一起女巫审判,一个小女孩看到自己家的女仆偷牛奶喝,便向妈妈举报了这件事,然后女仆诅咒了她,希望魔鬼将她的灵魂拉入地狱。 不久后小女孩儿遇到了一个被公认为女巫的妇人,次日小女孩儿就发烧、痉挛,看着濒临死亡,然后那个女仆就被当作女巫的同伙,35人被传唤,7人被判死刑,其中有一个人在监狱里上吊了。 女巫务必要赶尽杀绝,一个都不能放过。不过那时苏格兰并不存在宗教审判所,一切是由长老会负责审理的,在此之前经过国王的许可,关于巫术审判不再由教会负责。 有鉴于民众对魔法的信仰、无知和迷信,不列颠议会通过了《巫术法案》,任何人声称从事巫术或拥有魔法力量都被认为有罪,但该规定的最高刑罚是无苦役监禁,并不会有火刑、斩首等。 法案在施行过程中却起了反作用,巫术指控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如果没有“冤魂索命”的情节,威廉·科克是个不幸的男人,他第一任妻子死于难产,与妻子的妹妹日久生情,但他尽力抵制这段感情,甚至搬离了伦敦。 不过这种情感是“自然”的,他最后又和范尼在一起,如果不是天花这种烈性传染病,他的妻子也不会被夺去生命。 现在则往有预谋谋杀的方向发展了,尽管杀死妻子的往往是丈夫,不过乔治安娜见过威廉·科克,他实在不像是个凶手。 凶手不会在自己的脑门上写自己是凶手,更何况是连环杀妻,虽然构成连环杀手至少要犯3起命案以上。 为什么他要那么做呢?穷亲戚们觉得他是图谋妻子150英镑的财产,他们留下了对对方有利的遗嘱,亲戚们只能分到很少。 也有可能是离婚,离婚科克先生要分一部分财产给妻子,可是他们看起来感情那么好,为什么要离婚呢? 这些推测都是出于推论链条,建立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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