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6章hueandcry(一)
其实坎特伯雷的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原本有一个旧的水磨,可是它的产能不够大,于是院长决定修一个新的,原来的水流得不够快,于是他就修建了水坝,人为得创造了一个瀑布,如此一来新磨和旧磨一起工作就满足他所需要的产能了。
修了水坝就将河面扩宽,独木桥又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找一根结实的木头,搭在两岸就能供人通行。如今河面扩宽了,独木桥两端的土被河水冲走了,木头找不到支点也就跟着一起被水给冲走了。
村民们对此义愤填膺,这时院长再修一座新的桥供人通行,它的结构比之前的独木桥复杂、也更稳当,他甚至还能在桥上搭个棚子,如此一来还能供人休息。
“我这是做慈善呐。”他振振有词地对村民们说“修桥都不用你们出钱,只是收点过路费,用来维护桥而已。”
丝毫不提自己修了新的水磨后提高收入的事。
偶尔经过的人,交一两个便士就过了,他还有急事要办,其他人则和院长继续对峙。
这个案子发生在14世纪,当时大多数英国人还住在农村,实行的是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公社制村庄自治,尽管有领主,领主有各种原因离开自己的领地,比如跟着国王去参加十字军东征,又或者是去诺曼底打法国人去了,庄园里往往留下的是代理人,比如管家和女主人。
庄园里有庄园法庭,它既可以用来解决领主和村民之间的纠纷,也可以用来解决村民和村民之间的纠纷。
比如村民看着领主不在,猎场里的动物,或者是他们眼里的“肉”在森林里自由奔跑,于是偷偷拿起弓进入森林里偷猎,不慎被守护森林的护卫给逮住了。又或者是隔壁的吉姆欺负格雷的寡妇,占了他留给儿子的条地,寡妇哭诉着去庄园法庭告状。
你偷了我家的鸡吃了,我怀疑你干的,但我又没有证据,只能打你一顿。这种破坏村庄和谐的事还上不了法庭,更请不动大管家来主持,尽管庄园法庭开庭不需要成本,村里人聚在一起就算开庭了。
白金汉郡的陪审员是庄园法庭上的,通常12人一组,里面有2个左右的庄官,其他的都是村民选举。领主和村民的纠纷有时并不多,更多的是村民和村民之间的纠纷,他们一天要审理十个案子,几乎都是村民之间的,大管家都用不着来,庄官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会向大管家报告。
村规是按照村民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习惯法构成的,庄园法庭就是立法机构,要立新的村规时一样要召集村民,大家投票表决,如果只是涉及村民自己矛盾的,领主也不会出面。但像涉及敞地放牧的问题,村民集体通过了,领主可以表示不同意。
村民想让自己的牲畜去吃草,领主也有自己的羊,这时领主要是在的话,会带着自己的雇从到达现场,上过战场见过血的人当然和村民不一样,等村民被这场面镇住了之后,领主就可以发话了。
但他要是不在就要另想办法,反正国王的权力没有涉及这些村庄里,国法在这些村民心里没有村规有约束力。
有条路走,即使是泥泞的,也比被逼得走投无路好。
在郡以下还有教区,这种在教区设立的简易法庭会定期将所辖范围内各种案件整理起来,一个季度上交给季审法庭,季审法庭由郡长、百户执行官或领主来召集主持,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坎特伯雷修道院的桥不归庄园法庭管,而教会法庭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信徒们的虔信行为,在坎特伯雷有一个大主教法庭,它是高于一般教士法庭的,不过大主教是相信自己手底下干活的修道院院长还是村民呢?
这时的国王会巡视王国,又或者派出巡回法院对地方进行监督和干预,而且桥本身也是属于国王的管辖权,这件事就被带回了都城,由国王和大臣们进行裁决。
一个教士不该那么贪婪,是贪婪导致了他做了不当行为,只要他将水坝给拆了,水流就会恢复原状,还给村民们独木桥。
可是和独木桥比起来,村民们还是更喜欢现在修的桥,他们只是不愿意交通行费而已。
最后就是修道院用新水磨产能的一部分来维修桥梁,这样所有人都满意了。
修道院赚得没有以前多,还是有得赚,村民们有了新的桥可以走,国王也树立了自己公正的形象,仿佛是“正义之源”。
不过从本质上,这种社会结构并没有因为这件事改变,要等到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的警察改革,教会法庭才会被逐渐取代。
不过这些都是以后的事情了,女巫审判可以在庄园上的庄园法庭审理,也可以去教区法庭审理,16世纪后英国不止没有了主教堂区,也没有了宗教审判所,不过那时候的人听说过“神判裁决”。
伊丽莎白女王将巫术审判定为重罪,只能由巡回法庭审理,而巡回法庭可以是国王派出来的,也可以由两名以上的治安法官结队组成。
只是女王本人也是女人,而且她还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