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其实什么都没做,只是把两瓶酒的位置换了一下。
“你很了解她,知道她不会那么简单放弃,甚至可以说是你故意用某种方式引导了她的杀意。这就是你的杀人计划。”吴辉说:“你要用她想杀你的计划,杀了她。”
“这样要么是你正当防卫,要么是看起来完全像自杀一样。”
“所以你全程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把她带到你家的那瓶安眠(和谐)药再偷偷带到她家。二是把两瓶红酒调换了位置。”
“这样,她就被自己下了药的红酒所毒死。”
闺蜜,或者说凶手沉默了有一会,然后说道:“就算证明我和她是爱人关系,又怎么证明是我杀的人呢?”
问得好,吴辉沉默了。
这个杀人手法的难点在于掌控死者的心理变化,诱导她产生杀意并提前发现杀局然后反杀。
但好处就在于。杀人之后,犯罪准备全都是死者自己做的,你压根无法定罪。
甚至就算吴辉证明了这个手法和全过程,凶手都不一定能被判刑。反正咬死了说不知道酒里有毒就好了。那这件事就是一个死者自己引起的意外。
在说出事实却无法让凶手动摇,哪怕听到录音也不过是咬牙切齿的情况下,吴辉又能拿她怎么办呢?
果然,闯到第四关的人都不是省油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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