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苦农户足额上报,农民负担加重。于是雍正即位后,摊丁入亩地正式提上日程。 要摊丁入地,必须先摸清田产与业主的关系,清廷于雍正六年在浙江率先推行“顺庄法”,其后到了乾隆中期才开始在山东各地推行;重点在于“论户不论地”,放弃清查土地,重点是厘清“何人交税”,让赋税额落在更多的户名上。也就是将百姓的户名不再按里甲的户籍,而是纳入其实际居住的村庄,按村庄的户名进行催征。在后世人所共知的“村庄”一词,就是随着“顺庄法”而出现的。 既然顺庄是对粮户及田产进行清查,理顺田产与业主的关系,将田产与人户按照现居村庄编造簿册,必然打破原有的里甲格局,基层则从里与甲的组织转变为以自然村为单位的组织。 赋役制度的变革,加上编审制的废除,以及“顺庄法”推行,导致清廷开始强化保甲制度;其核心在于强调对人户的编排,要求每户发给印信纸牌一张,上书丁口姓名,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但凡发现来路不明者,就要捉去治罪。由此构建了一个军事化的基层治安制度,在另一时空的历史上,一直延续到了1949年才废止。 话说回来,乾隆时期之所以在山东大力推广“顺庄法”,主要就是为了解决社、隅分劈的问题,核心是为了解决如何将每年的税赋足额征收。 社、隅分劈,就是指从原有的村落中另立新村,不过这个村的规模不大,所以被官府称为“隅”。要不说“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呢,另立新隅固然有人口繁衍的因素,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逃税。 迁出旧村,自立新隅,首先是可以逃避旧村的赋役,其次由于官府的登记具有滞后性(或者贿赂官差让人晚登记个几年的),这税不就少交了很多么! 在乾隆中期的山东,一个村居然可以劈出几十上百个隅。这已经不是真实存在的村落,而是为逃税虚立社名而已,由此导致用以征税的地方基层组织如一团乱麻,留在旧村的百姓赋役负担便会越来越重,由此导致税赋无法足额征收。 这时孔绍安终于说到了最核心的问题,顿时让刘孟仁汗如雨下。 “文登县虽然有鱼鳞图册,可顺庄册呢?我让人在架阁库查了,没有。刘先生你掌管户房这么多年,想必最清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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