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胡志文说什么他就相信什么,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再怎么谨慎也不为过。
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星星日报给出的条件和昨天两人谈的一样,不过多出了林佰诚拟定的几条说明。
像是林佰诚只交出了《风云》小说的报纸连载版权,且还只是第一部而已,后续小说和这次的合作没有关系,其它影视改编等各种版权都在林佰诚的手上。
还有就是,星星日报在外面必须没有任何欠债,而且在关闭报社后的净资产必须在一万港币以上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林佰诚的利益。
林佰诚不敢百分百相信胡志文的话,鬼知道星星日报的净资产到底是不是负数,只有在合同上注明了这些先决条件,林佰诚才敢签字。
不要弄的什么钱都没有赚到,反而因为被人坑了欠下大笔港币才好。
胡志文也没有不满,毕竟他又没有坑人,所以都同意了。
最后,林佰诚和胡志文在双方律师都确定没有问题后,各自在合同上签字,正式达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