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的突然改变计划前往美国,其实还真的不是苏韵在故意给伯恩下套,而是这这边确实发生了大事。
其一,是之前斯皮尔伯格跟她说过的:拿到了华纳大笔投资的DC最近准备开拍超人电影,这个消息一传播开来之后,立刻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注意。
那么多的投资,而超人的缔造者西格尔和舒斯特并没有拿到应得的补偿金,因此他们就召开了一个记者会,把他们被蒙骗着,以区区130美元就卖掉了超人全部版权的辛酸故事公之于众。
追忆旧事,《超人》这个人气极高的漫画和角色,在1938年前无人赏识,直到在《动作漫画》刊登出来之后方才直接一飞冲天,不但让公司赚得盆满钵满,还直接拉开了美漫史上的黄金时代。
可以说,《蝙蝠侠》的诞生,也是基于《超人》的大热而跟风出来的。
按照规定,美漫与日漫最大区别在于概念,美漫以角色和公司为中心,日漫则是以作者为中心。所以,只要角色的版权还握在公司这一边,就算是换了画手和编剧,出版社也照样可以继续推出与这个角色相关的漫画,只要故事和画风足够出色,读者便会欣然接受。
当年初出茅庐的西格尔和舒斯特二人拿着超人向《动作漫画》投稿时,编辑部估计是看出了超人的巨大潜力,因此就开出了一个无比强势的条件,要求用130美元买断超人的一切版权,否则超人就不给刊登在《动作漫画》上。
在当时的物价水平来算,一块面包不过几美分,130美元已经算是不小的一笔钱,所以那时仍是新人、还饱受过退稿之苦的西格尔和舒斯特双双都吃了没有经验的大亏,就这么蒙骗着,签下了卖掉《超人》的合同。
在听闻DC每一年都能靠《超人》的漫画赚取数百万美元的利润,而且还以此拿到了华纳大笔投资准备拍摄真人电影的消息后,早就已经懊悔不已的西格尔和舒斯特二人终于是再也无法忍耐,一起携手开始了维权之行。
这一举动,立刻就在漫画界引起了激烈的反响:《超人》从二战前一直红到了现在,乃是DC旗下的当家明星,为其赚取了数不清的利益——然而它的两位创作者,居然是如此状况凄惨!
昔日曾经帮比尔·芬格发声怼鲍勃的画家杰瑞·罗宾逊,现任全美漫画家协会的主席,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连同朋友尼尔·亚当斯一起,支持起了这两位超人创造者的维权举动。
画家亚当斯是第一批看着漫画长大,并最终也努力实现了小时候的理想、成功进入漫画界的人。立意为创作者争取权利的他,在知道这个消息之后激情迸发,为此特别创作出了著名的声援漫画——《超人能否拯救自己的作者》。
苏韵从东瀛飞到美国这边时,这边的维权战况已经到了白热化的阶段,西格尔和舒斯特二人在同行和读者的支持下,向DC发起了律师函,双方对簿公堂。
来到了这边之后,苏韵就和比尔等人一起密切观望着官司的进展,等待着这一个也许会成为比尔未来的维权之行参照事件的官司,能够成为维权成功的先例。
即使有着当年白纸黑字签字画押的合同,DC不用害怕官司会败诉,但它们害怕的,却是来自漫画界各个从业人员和读者们所凝聚起来的、巨大的舆论压力。
克里斯多夫·里夫主演的《超人》系列电影即将开拍,而且还特地为此而花了四百万美元的高价请来马龙·白兰度饰演超人生父,这个关键时期,自然是容不得任何负面新闻。
最后,在无数人的期望里,DC终于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承诺了未来将会把西格尔和舒斯特这两个名字以创作者之名标注在所有的超人作品上,并且还承诺这两位创作者将享有每年三万五千美元的固定补贴。
这个消息一出,除了漫画界和读者那边响起了成功的狂欢之外,苏韵和比尔这边也是仿佛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当有相同或相似的官司出现时,一般都会参照已有的先例来判决。
有了前面的维权成功例子,再加上DC现在的关键公关期,哪怕鲍勃再怎么能折腾,DC也会尽量用它那大石压死蟹的强权去息事宁人。
于是乎,在奥维茨的引荐下,苏韵和比尔请来了业界小有名气的律师,同样是一纸律师函,将现在的蝙蝠侠之父鲍勃和比尔的前东家DC都给告上了法庭。
这一个大瓜还未平息又来了一个大瓜,而且还是与《超人》齐名的《蝙蝠侠》,漫画界和读者、粉丝等纷纷又放下了手头上的事务,争分夺秒地开始关注起了事情的进展。
比起外人的看热闹不嫌事大,DC这边的编辑部都要疯了:为什么比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