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审判员:李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占奎
后来,郝文婷又赶到另一个庭,参加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的开庭,并增加了一些证据。话说当事人参加经济官司的诉讼,因为涉及到自我举证的问题,又怕对方早早找到其他物证反驳,因此,一般不是所有证据都很快提供给法庭,而是法庭要什么证据,便提供什么。不像刑事案件,证据要一古脑儿准备充分,提供给公诉机关依法起诉。郝文婷注意着夏天昨天提出的包括印鉴的问题和可能两个公章问题的情况会不会出现。但是,直到庭审结束,对方对公章等问题,没有提出异议,因此,预防性准备的证据就没有再提交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