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总公司和旗下得各个厂子的利益分配的问题。
未来的那些厂,直接采取采石场的分配模式就可以,只不过把李卫民个人和大队占据的一些份额换成了基建联合总公司。
斟酌了了一下。
李卫民内心有了决定,未来总公司与各厂之间,采取51:49分配的方式。
公司占大头,这样可以保证总公司的绝对话语权,其中的百分之49再拿出30分发给村民,剩余的19届时由各厂的厂长所得。
想了想,李卫民又继续标注道。
村民手里的股份,在未取得总公司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私下转让出卖,如果持股人出现意外或死亡,股份只能由具有本屯子户口的直系亲属继承。
如果村民想要出售手里股份,总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同时下发到村民手里的股份,只具备分红权,不得参与、干涉各厂的管理与运营。
看着面前的白纸黑字,反复看了几遍,确定了没有较大的遗漏,李卫民这才点了点头。
这份协议将来会以合同的方式出现在个各村民的手里,由他们签字画押,产生法律效应。
把这份协议放到一边,李卫民开始思考起了总公司的利益分配问题。
其实这事也并不难,目前来看总公司只有他和大队两方。
他作为全权出资人,理应占据大头。
令他犯难的是该给大队方面多少。
以他甩水掌柜的性格,和他目前多元化发展的策略,以后大队方面肯定要出大力气。
包括和上面的沟通与组织管理下面各厂。
如果要是村内与厂子之间发生矛盾,也得需要大队出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