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什么?
家,不是一座冰冷的房子。
更不是几个有血缘关系的人,生硬地凑在一起。
家,是团结!
家,是信仰!
家,是爱!
16岁的陈霏阳,早早地就明白,自己是一个有亲人,有房子住,但没有家的人。
自己只不过是一个随意被父亲,殴打,蹂躏,压榨的玩偶。
陈霏阳惧怕她的父亲。
因为在8岁那年,她的母亲就是因为不听父亲的话,被殴打折磨致死。
母亲死的时候,双眼还忍不住地望着窗外,渴望自由。
母亲是父亲买来的。
谁都不知道她来自哪里,甚至叫做什么。
在那个混乱的年代,娶不上媳妇的窝囊男人,就会花大价钱去“买媳妇”。
虽然买来的媳妇,要么身体残缺,要么精神不良,但好歹能生育,可以传宗接代。
也正因为如此。
陈霏阳的父亲,从未平等看待她的母亲。
因为她的母亲,是父亲买来的商品和奴隶。
母亲死后,陈霏阳的好日子就到头了。
因为“奴隶”的头衔,自动落在了她的身上。
天不亮就要起床做饭,做饭的动静不能太大,害怕吵到父亲,做完饭后还得带着弟弟一起去上学,并且在学业最繁忙的高中,还要去打零工赚钱养活全家。
可即便是这种紧巴巴的日子,陈霏阳的成绩还是保持到了全校第一。
她害怕出错,害怕父亲挑到自己的毛病,然后借机让自己辍学。
上大学,离开自己的家,是她心中唯一的念想。
就像母亲临死前,老是在口中念叨着的自由。
比起牢笼一样的家,她更渴望无边无际的自由。
可是,对于生长在这种家庭的女孩子来说,等待她们的命运只有一个,那就是被“卖”掉!
卖女儿,是一件讲究的事情。
要先巧立名目,比如“婚姻”,然后再以父母媒妁之言不可违,父母都是为了你好之类的屁话,给女孩洗脑,最后实在不行,就先收一部分彩礼,让男方家的人,随便把自家女儿捉去,再也不管不顾。
可这一切,基本上都是要等到女儿成年以后的事儿。
.......
2011年,上高二的陈霏阳,只有16岁。
在某一个平常的下午,她从兼职的餐厅收工回家以后,被一群黑衣人粗暴地带走了。
当陈霏阳被人绑到面包车上时,她才意识到,自己终将还是被父亲给卖了。
而且自己的父亲不需要巧立名目,不需要给自己洗脑,更不需要等到自己成年。
因为在他的眼中,陈霏阳完完全全就是她的商品。
他卖掉陈霏阳,就跟卖掉自家养的猪仔一样便利。
而且他卖掉陈霏阳的地方,居然是蓉城出了名的鸡窝——丽晶娱乐会所!
当时丽晶娱乐会所的老板,正是完全统一了整个蓉城地下世界的沈临风。
沈临风不再是跟白风清齐名的“两大疯子”了。
而是蓉城一霸的,蓉城霸主!
“你爹,欠了我们不少的赌资,他说愿意用自己的女儿抵债。”
包间当中。
沈临风面容冷峻地瞅着眼前这个惊慌失措,穿着校服的少女。
稀里糊涂来到这里的女人,不少。
但是穿着校服来的,沈临风还是第一次见,不过这也没什么特别的,对于他来说,一个能被家里抛弃的女人,多半也会对自己感到无足轻重。
最后慢慢习惯这里,烂在这里,死在这里,最终成为俗人一个。
但是,真正让沈临风,对陈霏阳感兴趣的事情发生了。
陈霏阳并不害怕沈临风。
她也没有像其他女孩那样,哭着,喊着,要逃离这里,不肯接受以后堕落成鸡的事实。
相反,陈霏阳冷静得出奇。
首先,她接受了自己被父亲卖掉的事实。
其次,她平淡地朝沈临风问了句:“多少钱?”
沈临风一愣。
什么多少钱?
“我爹用我抵了多少钱?”
陈霏阳见沈临风没听明白,于是继续问道。
沈临风轻笑一声,微微举起三根手指:“三十万。”
三十万,在当时那个年代,是一个工薪阶层十年的工资。
陈霏阳并没有被这三十万给吓倒,而是朝沈临风讨价还价地说道:“是不是我补齐了这三十万,我就能赎回自己的身体了?”
赎身?
沈临风的眼里,闪过一丝光茫。
他开始上下好奇地打量着,这个浑身散发特别气质的少女。
“你要是能给我三十万,就能自由地从这里离开。”
陈霏阳听后,心中瞬间有了底气:“我给你三十万,不过你要给我三天时间。”
一个十六岁的少女,三天,赚三十万!
这可比卖身还要暴利。
沈临风顿时就来了兴趣,忍不住朝陈霏阳发问。
“你要......怎么赚这三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