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事情有人干,有人干事情”。
一是招聘,根据岗位需求,定向招录专职司法行政人员,以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二是轮岗,充分考虑到人员退休、离调、辞职等人员流失因素,制定单位内部轮岗交流制度,允许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互相交流学习。
三是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培训,不断适应现代化行政管理需求。
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服务水平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为导向的内设机构设置,将司法行政部门简单粗暴的定性为后勤保障部门,使得司法行政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
要想更好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需要从思想上加以改变,认识到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性,加强对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视,给予司法行政人员更多的关注和激励,让他们有干劲、有闯劲,有盼头、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