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狱是个罕见的机构,并不是所有的县都有权设牢狱,更多的是临时的牢。
就理论而言,新丰不应该有县狱,只应该有临时的牢,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四县才有资格单独设狱。
判徒刑以上的人犯,应当由州衙统一处置。
雍州人犯,男的入将作监劳作,女的入少府监缝制。
徒刑之外是流刑,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在流放地劳役一年,然后就在当地编户为民了。
也就是说,京城户籍秒变边疆户籍了。
本该判加流刑、减死刑的,武德中改为断趾,就问你怕不怕!
直到贞观六年,断趾的处罚才改成加役流,在流放地服役一年变三年。
所以,没有背景又作奸犯科的人,小心你的脚趾哦!
法曹所定、县狱所押的五十四名人犯,理论上是应该上交到位于长安城长安县光德坊的雍州衙门。
滞留县狱的原因,一是制度还没有规范,二是去年的东宫易主与突厥入侵打乱了节奏。
也就是柯斜的阿耶讲解过一些这方面原因,才不至于让柯斜困惑,律令为什么会与现实冲突了。
欠租庸调这三十六人,乏善可陈,法曹要这么判也可以,要减一些年头也行,全凭司法佐的手抬不抬。
哦,司法佐定罪之后,至少还得一上佐认可,这就是关键了。
柯斜看了看卷宗,微微摇头。
上一任县尉定的案子,没有特殊理由是不能推翻的。
断案时间在今上登基之后,大赦显然并不适合他们。
卡得可真精准呐!
“欠租庸调,你们是咋想的?”
柯斜随口问了一句。
“官人,能吃饱饭,谁愿意饿肚子啊!”
一名徒刑人犯苦笑着回答。
谁不想堂堂正正过日子呢?
可这日子,没法过下去啊。
“八十亩口分田,没有;二十亩永业田,被收缴抵租庸调了。”
这才是欠租庸调的原因。
这年头的人均田亩数看着很可人,细算下来却没那么美妙了。
八十亩口分田就不谈了,这个有变数;
二十亩永业田,是不是薄田不说,按这個时代的规范,是要分十亩正常栽种,称为常田,另外十亩是轮换常田的,称为部田。
通假字的缘故,“部”字应该理解为“倍”。
如果是在精耕细作的宋朝,这二十亩地即便轮耕了,也勉强能养活一个人,可现在是粗放耕种的唐朝!
上山开荒?
抱歉,山林是朝廷的产业。
山农、泽农、平地农,身份一旦确定下来,是很难更改的。
这就是古代的三农,跟后世的意义完全不同,山农指猎户,泽农指渔民(含海上的渔民),平地农才是正经以耕种为主的群体。
很明显,这三十六人应该是得罪了谁,才连口分田都没混到。
新丰县虽说划分入狭乡的行列,土地不是那么充裕,也不至于到连一点口分田都划不出来的地步。
如果他们是属于某一地的,当地里、村、保有恶意针对之嫌。
但这三十六人分属各里各村嘛,呵呵,估计平常为人差了点,连口分田都被占了呗。
滑非没有任何解释。
从律令来讲,他的判决一点问题没有,何况还经过了上一任县尉的首肯。
为什么他们没有口分田,这个问题归民曹管。
所以,说法曹的判决可以商榷,滑非认;
说法曹的判决错误,滑非就是面对明府也敢争一争。
三十六人被带到柯斜的公房——也称寮房,司户佐吴驰被召了过来。
之所以是公房而不是公堂,是因为公堂是县令升堂断案的地方,县尉断案偶尔也能用,却不能坐正席。
公堂绝对不能称大堂,否则柯斜有一种自己是大堂经理的奇怪感觉。
“孙三,马额里庄户,永业田无,口分田无。”
柯斜翻阅田籍,似笑非笑地看着露出两颗大板牙的吴驰。
永业田可以买卖,口分田可是官府的地,不允许动的。
“某某,马额里,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
两相对比,问题不就出来了吗?
孙三的问题,就是这三十六人的共性。
如果公平地分个二三十亩口分田,孙三他们也不至于无力负担租庸调。
做事过分了,一点余地不留,就不怕孙三他们回去拿刀捅啊。
“所以,孙三他们三十六人所欠租庸调,民曹让他们各自里正、村正、保长填上。”
“欠租有人承担了,自然可以无罪开释。”
柯斜的判案,绝不拖泥带水。
至于是谁承担这些税赋,不用在意这些细节,反正没一个冤枉的。
吴驰眼现为难之意:“可是少府,这么做对里正他们是不是不公平?”
孙三他们愤怒了。
之前,又有谁考虑过对他们是否公平?
口分田只调剂给关系亲近的人,不考虑别人会不会因此身陷囹圄,里正、村正不负这责任,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