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相关2023
一.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公积金贷款)
1、组合贷款需打印商贷部分近12个月含有贷款账号并加盖银行鲜章的还款明细,不要打印交易流水; 不超对应时段还款额
2、线上申报婚姻信息;
3、《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若需开通在线提取,请勾选公贷在线提取)
二.全款购房(重庆市内购房满半年之日起至两年内)
1、新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CQ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2、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或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线上申报婚姻信息;
4、《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三.全款购房(CQ市外购房满半年之日起至两年内)
1、新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CQ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结清日前12个月含有贷款账号并加盖银行鲜章的还款明细,不要打印交易流水;
4、线上申报婚姻信息;
5、《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四.商业贷款首次提取(重庆市内购买的住房且贷款银行为工商、农业、建设、中国、交通、重庆、招商、民生、兴业、中信)
1、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不超首付/不超对应时段还款额
2、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提供最近12个月含有贷款账号并加盖银行鲜章的还款明细,不要打印交易流水;
4、职工购买重庆市内房产,非前十大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提取的,请额外提供以下资料:
A: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B:新房:购房一年内,需提供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增值税发票或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线上申报婚姻信息;
6、《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贷款银行为前十大银行若需开通在线提取,请勾选商贷在线提取)
五.商业贷款首次提取(CQ市外购房:指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地级市政府所在城市或省会城市的住房)
1、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新房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二手房提供增值税发票;
5、提供最近12个月含有贷款账号并加盖银行鲜章的还款明细,不要打印交易流水;
6、线上申报婚姻信息;
7、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六.商业贷款提取二次及以上
1、提供最近12个月含有贷款账号并加盖银行鲜章的还款明细,不要打印交易流水; 不超对应时段还款额
2、如果个人贷款还款凭据上的还款人即非本人又非配偶的,需提供借款人为提取人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线上申报婚姻信息;
4、《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七.提前还贷(结清证明一年以内可提取)
1、未提取过:《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银行的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超对应时段还款额
2、提取过:对应时段的还款明细(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并加盖银行鲜章或银行电子章)、银行的结清证明;
3、线上申报婚姻信息;
4、《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1、建造自住住房: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2、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线上申报婚姻信息;
5、《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九.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