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羽传》
“江南之地”无疑指代扬州。当然,亦可代指荆州。但彼时荆州在长江以南、尚有3郡(南郡、0陵、武陵)在关羽治下,可知“江南之地”1语双关。
问题在于,汉末“3互法”下、本州人不得出任本州刺史或牧伯。
孙权出身扬州吴郡富春县,因此不可能做扬州牧。其彼时职位是刘备表奏的“车骑将军”领“徐州牧”。
刘备表权行车骑将军,领徐州牧。--《吴书2吴主传》
这与袁术表奏孙坚、孙贲(策从兄)为“豫州刺史”是1脉相承的,即吴郡孙氏不能牧扬州。
(坚)前到鲁阳,与袁术相见。术表坚行破虏将军,领豫州刺吏。--《吴书1孙破虏传》
兄子贲,帅将士众就术,术复表贲为豫州刺史。--《吴书1孙破虏传》
若许江南之地以封权,如何封赐?须知彼时孙权除了车骑将军和徐州牧的“伪职”外,还承继了汉廷敕封给孙策的“吴侯”(其实是自领)。
曹公表策为讨逆将军,封为吴侯。--《吴书1孙讨逆传》
既然孙权已是县侯,爵位已经到头,便不可能在“提领江东”的身份上更进1步。
注意:列侯顺序为,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
由此,“许江南之地以封权”便显得更加迷惑。
其实建安2十4年(219)蒋济与司马懿的计策,不难推断,即“封孙权为王”。
使其从“侯爵”升格为“王爵”,以此避开3互法限制,名正言顺地“提领江南之地”。
这绝非脑洞大开!
因为翌年(220)曹丕嗣位,在黄初2年(221)即封孙权为吴王。
承拜诏书在《吴书2吴主传》中有清晰载录。
可知加权“吴王”之号,在曹魏内部早有定论,得名始末,无疑来自江东孙氏的“吴侯”故爵。
(黄初2年)秋8月,孙权遣使奉章,并遣于禁等还。丁巳,使太常邢贞持节拜权为大将军,封吴王,加9锡。--《魏书2文帝纪》
注:吴王源自吴侯,就类似吴3桂的“平西王”源自“平西伯”。平西伯实际是崇祯赐予,而清朝沿其旧名,升“伯”为“王”。
由此可知,在3互法限制下,所谓“封权江南之地”,即是赐权“吴王”爵位。
又因曹操为魏王,从地位高低考虑,或许亦有赐权“吴公”的可能。因彼时(219)汉廷已恢复“5等爵位”的先秦旧制。
后昭建议:“宜脩古建封5等。”太祖曰:“建设5等者,圣人也,又非人臣所制,吾何以堪之?”昭曰:“自古以来……”后太祖遂受魏公、魏王之号,皆昭所创。--《魏书十4董昭传》
注意:依汉制,仅有王侯2等爵。
非宗室不王,非军功不侯。
实际执行时1塌糊涂,男宠、佞幸皆得封侯;
王莽、曹操封公封王。
所以在无法授其为“扬州刺史”或“扬州牧”的制度限制下,擢拔其爵位,便成了唯1手段。
“江南之地”除指代江左(即江东),大约还有“长江以南”的隐喻。若如此,则关羽占据的“荆州3郡”也便成了曹操的“封赏之物”。
注:即南郡、0陵、武陵。
这就引出下1个问题,即刘备的态度。
下1章咱们继续说。